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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6日10时许,息烽交警大队民警在阳朗大桥开展日常执勤时,发现一辆牌号为苏 B5***5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不按导向行驶,而且驾驶人看见前方有民警执勤,神色略显紧张。
民警见状立即拦停车辆,并要求驾驶人把车窗打开,随即发现该驾驶人眼睛发红,车内还散发出阵阵酒气,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164mg/100ml,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经查,该驾驶人罗某和朋友喝酒至凌晨2时左右,喝完回家睡了一觉,早晨起来外出办事。自以为休息了一晚已经足够清醒,不会达到酒驾标准,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,结果因为“ 隔夜酒 ”被查,十分后悔。
贵阳交警提醒,睡醒不等于酒醒,最终还是要看体内残存的酒精含量,如果超过标准就要接受处罚。也奉劝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人,警惕“ 隔夜酒 ”,牢记“ 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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